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0787号
案件名称:北京和雅堂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名称:北京和雅堂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49899-9
法定代表人:夏宏志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1101051410292283),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3号楼8层803。当事人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于2015年1月至7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9号院康城别墅13A-308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方式为电子商务,涉及电商包括京东商城、1号店和天猫商城,销售喜之谷系列预包装粮食,共计销售3422.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处罚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