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10026号
案件名称:北京子健泓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子健泓佳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6日,我局接到编号为(京丰)食药举登访20150471号的举报,投诉北京子键泓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无糖氨基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6月12日从北京金蓝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无糖氨基酸3瓶,于2015年6月12日全部售出,每瓶销售价148元,无库存。上述产品货值金额444元,获得违法所得156元。未缴纳税款,无相关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