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60004号
案件名称:丁连河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丁连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丁连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区接12331电话举报称北务镇北务村大队西侧丁连河小卖店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要求执法人员进行检查。2015年0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北务村委会西侧一平房内监督检查发现,丁连河经营的食杂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情况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