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7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264586-0
法定代表人:陈申蕾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1月5日销售由上级公司配货购进的1.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27日、酒精度为12vol、净含量为1.5L每坛的醇雕加饭酒;2.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酒精度为12.0vol、净含量为600ml每瓶的醇雕酒(花雕)。上述商品未标注警示语。当事人执行了进货检验验收制度,向生产厂家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材料,该商品无质量问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