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50006号
案件名称:石建东未经许可从事茶叶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石建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石建东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19日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销售麦真苦养健茶、张一元绿茶茶叶,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违法经营的“麦真苦养健茶”(128g/盒)4盒、“张一元绿茶”(50g/盒)3盒、盛放茶叶的货架1个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期间共计取得违法所得50元。现场发现的剩余待销售食品:“麦真苦养健茶”(128g/盒)4盒、“张一元绿茶”(50g/盒)3盒,未发现其他茶叶,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300元。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采取改正措施,已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