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40070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经营面包霉变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633450X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23日,当事人从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24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22日的“宾堡”牌本色原味切片面包,购进价格为5.95元/袋,购进总金额共计142.8元。2015年11月24日,当事人以5.99元/袋的单价售出霉变的“宾堡”牌本色原味切片面包(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22日)1袋,销售额共计5.99元。至2015年11月24日,没有剩余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22日的“宾堡”牌本色原味切片面包。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99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0.04元,未缴纳税款,无专用的违法经营食品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