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02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静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7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报告做出当事人经营的四川靠山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4年10月6日200g/袋装蕨根粉丝中铝的残留量一项不符合GB2762-2012的标准和广东揭西县金园食品厂生产的批次为2014年12月1日计量称重的情人梅(蜜饯)食品中的二氧化硫一项不符合GB2760-2011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3月17日该案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武建伟、刘书章承办此案,至2015年3月20日调查终结。经查:2014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北京朗明景伟食品经营部购进20袋200g袋装蕨根粉丝,进货价3元/袋。截止到2月底,这批蕨根粉丝以每袋3.2元价格都已经销售完毕;2014年12月2日当事人从北京回龙观木易商贸中心购进2件情人梅(蜜饯)共计10kg,进货价23元/kg。截止到2月底,这批情人梅(蜜饯)以26元/kg价格都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货值为324元,共获违法所得34元。上述食品不单独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