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2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兴路店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兴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234183-3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3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的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兴路店经营场所进行食品抽样。2015年7月2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的检验报告(NO.231500001547)显示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兴路店销售的商标:,规格:称重,样品名称:鲤鱼,检验结论:送检样品经检验,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标准,隐色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的检验报告(NO.231500001546)显示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兴路店销售的商标:,规格:称重,样品名称:鲫鱼,检验结论:送检样品经检验,依据农业部235号公告标准,呋喃唑酮代谢物(AOZ)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是357元,获利6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