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70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棵树店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棵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2日,我所接到消费者赵晶实名举报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九棵树店销售的马大姐巧克力(金)里面生虫子,2014年9月15日执法人员针对该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当事人销售生虫巧克力,当事人认同销售给该消费者的马大姐巧克力(金)已生虫。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销售生虫巧克力的货值为16.72元,获利4.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