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20015号
案件名称: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大兴店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大兴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820054-0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食品抽样检测。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的检验报告(NO:GZA4PV5A64883823)显示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大兴店销售的产品名称:兰诺斯水果坚果风味干酪,生产(进货)单位名称:大昌三昶(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进货)日期/批号2014/12/12,规格型号:125g/袋,商标:--,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测,山梨酸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调查,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是557.8元,总获利107.8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