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台湖铁平百货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台湖铁平百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铁平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台湖铁平百货超市销售的3盒铁盒装茶韵铁观音、8盒纸盒装铁观音,以上11盒茶叶外包装无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的4袋鑫海源茉莉花茶、1瓶景立枣花蜜、2瓶景立蜂蜜、1瓶景立金银花蜜、1瓶景立益母草蜜,以上4袋茉莉花茶和5瓶蜂蜜均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65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