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7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北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北尚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550499-5
法定代表人:黄本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9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19日、净含量500mL每瓶、保质期三年的晋府山西老陈醋,营养成分表中能量为150千焦,经计算能量为88千焦。上述商品能量标注与实际计算不符。当事人执行了进货检验验收制度,向生经销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材料,该商品无质量问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