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41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南关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南关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708628-8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3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南关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润朋散养鸡问题。2015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该群众举报的商品已经售完。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9月22日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润朋散养鸡1袋。经查,当事人2015年9月19日以14.40元/袋的价格,由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配送12 袋预包装食品润朋散养鸡(规格800g/袋,生产厂家:陵县双丰畜禽产品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22日,上述食品销售9袋,售价14.90元/袋,退货3袋。2015年9月22日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润朋散养鸡1袋,该食品标签上标示:生产日期见包装顶部封口。但在包装顶部未发现有生产日期,在包装上标示2014.03.18,保质期12个月。该案货值金额178.80元,违法所得0.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