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40067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633450-X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当事人从北京七河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15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的“北大荒”牌珍珠米,购进价格为64.6元/袋,购进总金额共计969元,当日开始销售。2015年10月3日,当事人以82.9元/袋的单价售出生虫的“北大荒”牌珍珠米(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2袋,销售额共计165.8元。至2015年10月13日,剩余“北大荒”牌珍珠米4袋未售出,其中1袋存在生虫情况。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47.8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36.6元,未缴纳税款,无专用的违法经营食品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