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70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太阳松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红太阳松荣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015454841
法定代表人:张松斌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25日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临25号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北路二层201室的北京红太阳松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蒙牛牌内蒙古老酸奶1罐,规格140g。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并对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核实:北京红太阳松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蒙牛牌内蒙古老酸奶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15年5月24日,保质期为21天,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25日到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该公司仍然在销售超过保质期12天的蒙牛牌内蒙古老酸奶1罐,规格140g。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