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 食 罚〔2015〕200038 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公司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10029773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4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书》称:投诉举报人于2014年10月30日从你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公司购买了总价值396元的预包装食品慈生堂欧标黑色经典蜂蜜瓶装400g,其标签特别强调慈生堂黑色经典蜂蜜,含有益健康的活性生物酶和微量元素,却未标示所强调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201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在你公司卖场和仓库中均未发现举报人举报的慈生堂欧标黑色经典蜂蜜瓶装400g。2015年8月5日,经我局批准立案。2015年9月21日,我局对你公司的受委托人王贵锋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对该举报无异议,对被举报的产品未标示所强调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存在违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违法行为无异议。慈生堂黑色经典蜂蜜(净含量400g)是你公司于2014年10月份新增加的品种,从秦皇岛市康正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了13瓶,购进价格78元/瓶,销售价99元/瓶,货值合计1287元,其中销售5瓶(含2014年10月30日举报人所购买的4瓶),销售合计495元,剩余8瓶已于2014年11月1日返厂,截止到目前一直未再经营该品牌的产品。该公司销售食品的税率是营业额的17%,该批已销售产品共缴税84.15元,获利20.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