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02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鑫龙兴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鑫龙兴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5001185637
法定代表人:赵金华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称产地为韩国的韩国风味烧汁未加贴合法的中文标签。 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05元,获利24元,缴纳税金3.5元,违法所得为20.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