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 2015 〕110057号
案件名称:郑文来(北京黄村桥文来调料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识规定的风车牌马铃薯淀粉案
当事人名称:郑文来(北京黄村桥文来调料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饮马井村黄村桥东100米黄村桥农副市场综合市场k区01号的北京黄村桥文来调料店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店有标称:风车牌马铃薯淀粉、25千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10月10日的袋装淀粉11千克;原产地:荷兰,未标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识内容见照片),当事人未提供出进口食品商检手续。当事人销售标识不合格风车牌马铃薯淀粉。经查:事人以7元/公斤的价格共购进了100公斤上述食品,总进价700元;以9元/公斤的售价销售了89公斤,售出商品总进价623元,销售额共计801元,销售利润178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78元。剩余11公斤。未售出商品总进价77元,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87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