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46号
案件名称:胡跃三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胡跃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胡跃三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经查: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新发地市场购进1袋面粉(25kg /袋),每袋90元,一袋酵母,价格是14元/0.5kg/袋,共计货款104元,然后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118号马草河金盛市场内现场加工销售馒头,以0.6元/个的价格销售350个馒头。当事人经营场所8平方米,现场用于生产加工的工具有刀1把,案板1个,不锈钢盆1个,擀面棍1个,剩余的食品添加剂有0.25kg酵母。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210元,获得违法所得11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