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5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036602-1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014年12月29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投诉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未经行政许可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活动。经调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西红门分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欣旺北大街8号地下一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现场制售:豆腐、包子、馒头、大饼、肉夹馍、葱油鸡蛋饼、熟食,在该单位食品现场制售加工间内有不锈钢刀1把、笼屉20个、不锈钢桶5个、不锈钢盆5个食品加工工用具,食品及原料有面粉100公斤、蔬菜30公斤、鸡蛋30公斤、鲜肉20公斤、大豆30公斤、熟食30公斤,食品及原料货值金额总计人民币199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