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180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闵邦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马昌营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闵邦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马昌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匿名举报称:当事人无证经营食品。2015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当事人尚未销售的24种食品。经查,当事人自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间,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营业场所内销售天然维生素E、“五维”葡萄糖等食品。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食品货值金额为42860元(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成本为18203.92元,获利24656.08元(销售总额-进货成本);执法人员扣押物品货值金额9658元。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2518元(销售食品货值金额42860元+扣押物品货值金额965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