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82号
案件名称:冯士兵(北京豫丰源商贸中心)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冯士兵(北京豫丰源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1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东里12号楼1层底商销售黄山贡菊花茶,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未影响食品品质,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