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80039号
案件名称:张安双(北京西南郊兴隆水产经营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凤爪案
当事人名称:张安双(北京西南郊兴隆水产经营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5公斤进口宝鵰牌高级特大凤爪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是1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