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1016587663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5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城关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徐福记散装饼干(生产日期2013年12月21日,生产厂家:河南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问题。2015年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发现,该群众举报的商品已经售完。经调查,该单位于2014年12月28日销售了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徐福记散装饼干。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