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200004号
案件名称:徐昆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4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41号楼41-15号现场核实投诉举报事宜中发现:徐昆经营的老徐家熟食店自2015年4月26日开始经营至2015年4月28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共进货350元,营业额共计300元,销售利润-50元。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夹子1个、菜板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