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83号
案件名称:力胡椒(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名称:活力胡椒(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9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8号院1幢B1层B1-22/23号(华联商厦)活力胡椒(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操作间内发现6罐规格为2.46Kg的进口土豆粉均无中文标签。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6月2日从北京联合金商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8罐规格为2.46Kg的进口土豆粉,截止2014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6罐规格为2.46Kg的进口土豆粉放在操作台上正准备使用,2罐已经用完,现场检查发现的6罐土豆粉属食品原料,进价为65元/罐,货值金额为390元,已经用完的2罐土豆粉属成品,每罐土豆粉制作土豆泥159份,6元/份,营业性收入为1908元,因此违法所得为1908元,货值金额合计2298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的陈述、现场检查笔录、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照片、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当事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采购凭证及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