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罚〔2015〕110032 号
案件名称:陈进树(北京陈进树商店)经营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进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进树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12月你从丰台区岳各庄市场购进农家腊干2两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4日,保质期为八个月;广味香肠2袋,生产日期2014年10月25日,保质期为六个月,手撕肉条1瓶,生产日期2014年7月13日,保质期为十二个月。2015年8月27日我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上述商品已过期。当事人称票据已经扔了,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台账。上述商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