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40132号
案件名称:黄学柳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黄学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学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15年3月初,从福建省福安市丰美茶业有限公司以14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春茶铁观音”25公斤,在2015年3月26日到货后,就在其位于北市石景山区阜石路南沃尔玛北侧77号(北京市田园美市场内)经营的茶叶店以160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2015年5月19日,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当事人销售的“春茶铁观音”中稀土含量不符合GB2762-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食品;并出具了GZAAIPSA56221823号检测报告。截止至2015年6月17日,执法人员收到检测报告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该“春茶铁观音”已全部售完。期间当事人获得违法经营额4000元,违法所得5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的陈述材料、当事人的销售价签、现场检查笔录、抽样检测报告等为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