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 )食药监食罚〔2015〕110052号
案件名称:曹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琴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霍村忠信仓储园东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霍村忠信仓储园东侧开设“世纪华联超市”,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你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发现:娃哈哈纯净水596ml/瓶10瓶。经调查,食品总价2200.00元,售出食品总进价2185.00元,售出食品总售价2285.00元,获利100.00元,即违法所得100.00元,未售出食品总进价15.00元,货值金额23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