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020071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庆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靓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1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编号:GZAUSTVB54972823),报告做出当事人经营的湖北神农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41105,500g/瓶装野桂花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一项不符合GB14963-2011的要求,判定当事人销售的湖北神农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41105,500g/瓶装野桂花蜂蜜食品质量不合格。接到该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野桂花蜂蜜。2015年9月2日该案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武建伟、刘书章承办此案,至2015年9月14日调查终结。经查:2015年2月18日,当事人通过该公司总部配送中心从北京宏篪丰调料经营部购进了12瓶500g/瓶的野桂花蜂蜜,就是湖北神农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41105,500g/瓶装野桂花蜂蜜食品。截止到8月底,这批野桂花蜂蜜以每瓶33.8元价格销售11瓶,退货1瓶。当事人涉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野桂花蜂蜜货值金额371.8元,获利62.15元。上述食品不单独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