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行罚字{2014}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国泰谊宾商业城经营标签未标明净含量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国泰谊宾商业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庆民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批转单收悉,举报人举报北京市顺义国泰商业大厦国泰谊宾商业城一层超市内销售的北京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佳农香园”牌养生杂粮礼盒,该食品外包装和独立分包装标签未载明净含量、独立分包装未载明生产日期、独立分包装有胀包现象怀疑有质量问题。2014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康佳农香园”牌养生杂粮礼盒外包装和独立分包装标签均未载明净含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未标明净含量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经批准,我局于2014年1月15日立案调查,由金利娜、刘宏伟承办此案。该案至2014年2月25日调查终结。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