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57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242180-5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批转单,举报人举报当事人销售的“小班长青豆脆面,中文标识只标注食用色素(蓝色1号、黄色5号)字样,未标注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2014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小班长”牌青豆脆面(香辣)3袋、“小班长”牌青豆脆面(蒜香)4袋。上述两种食品外包装上均贴有配料表,“小班长”牌青豆脆面(香辣)配料表配料一项中标注为:小麦粉、(青)豌豆、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肉桂、茴香、大茴香)、食用色素(蓝色1号)、(黄色5号);“小班长”牌青豆脆面(蒜香)配料表配料一项中标注为:小麦粉、(青)豌豆、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食用色素(蓝色1号)、(黄色5号);上述两种食品配料表中所标注的“食用色素(蓝色1号)、(黄色5号)”非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自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共销售“小班长”牌青豆脆面(香辣)9袋;共销售“小班长”牌青豆脆面(蒜香)6袋,每袋销售价格均为21.6元,销售价格共计324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18.4元,共获利84元。剩余未售出的“小班长”牌青豆脆面(香辣)3袋、“小班长”牌青豆脆面(蒜香)6袋(其中:2袋因包装破损厂家不予退货,当事人已自行残品报损处理),共计7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剩余的7袋“小班长”牌青豆脆面现场已经依法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