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丰禾汇谷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丰禾汇谷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7566246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2月8日期间,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丰禾汇谷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占边波本威士忌”酒未标注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并提供了购物小票及商品照片。2014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商品。经询问,该单位承认确实销售过上述商品。检查现场由负责人高伟策陪同,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因此我局于2014年12月15日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10月29日,当事人以每瓶50元的价格从深圳市利丰酒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购进750ml“占边波本威士忌”酒72瓶,进货额共计3600元。2014年11月11日,当事人以47.5元/瓶的价格售出36瓶,11月12日,当事人以69元/瓶的价格售出14瓶,合计共销售了50瓶。剩余22瓶,当事人以69元/瓶的标价对外销售,12月2日已经退回进货商处。期间,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占边波本威士忌”酒货值金额4194元,未交纳税款,共获违法所得1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处罚依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