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270054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合望园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合望园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付振振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望园东路1470号的北京百合望园超市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举报投诉的监督检查,发现北京百合望园超市有限公司现销售过期食品属实,现场对同类食品剩余库存进行开封检查,均未发现过期现象。经核实调查,2014年12月9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望园东路1470号的北京百合望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双汇牌玉米狗有过期食品问题。当事人销售该有问题食品非法所得24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