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5093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68887-X
法定代表人:常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为(京朝)食举登[2015] 291号的来信举报案件,反映位于甜水园北里16号楼,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销售的由秦皇岛市富顺食品有限公司2014年12月03日生产的“南方450g红薯粉丝”,经调查,上述食品执行标准因生产厂商从新延续,其外包装未及时更换,致使其销售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