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77号
案件名称:朱雪生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朱雪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9月24日期间,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从新发地农贸市场购进可口可乐(600ml/瓶)530瓶,购进单价2元/瓶;雪碧(600ml/瓶)520瓶,购进单价2元/瓶;康师傅牌矿泉水(500ml/瓶)2050瓶,购进单价0.5元/瓶,在北京市丰台区时村农工商联合公司高庄120号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以3元/瓶销售可口可乐(600ml/瓶)500瓶,以3元/瓶销售雪碧(600ml/瓶)500瓶,以1.5元/瓶销售康师傅牌矿泉水(500ml/瓶)2000瓶。剩余可口可乐(600ml/瓶)30瓶,雪碧(600ml/瓶)20瓶,康师傅牌矿泉水(500ml/瓶)50瓶。当事人营业期间货值金额为6225元,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为3000元。当事人从事上述食品经营活动无相关工具、设备,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