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稽食(处)字〔2015〕0128-14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销售由天津三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IGM巧乳酪原味 (净含量:130克(8.7克×15块),生产日期:20131113),上述食品标签上标示食品添加剂有变性淀粉,这一表述形式不是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具体名称、种类名称。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单位提供的《进货记录》、《销售记录》:2013年12月2日购进BIGM巧乳酪原味 (净含量:130克(8.7克×15块),生产日期:20131113)25个,进价16.2元/个,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1月22日全部售罄无库存,售价18.9元/个。由此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为472.5元,违法所得67.5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