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10147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丰台马家堡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由西安百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香源牌40克装烧烤调料(生产日期2014年1月16日)、40克新奥尔良风味调味品(生产日期2014年1月16日)和40克装万香源椒盐调料(生产日期2013年1月16日),上述产品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未标注营养素参考值%和能量,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该单位提供的《万香源进货记录》、《万香源销售记录》、《万香源退货记录》:2014年4月14日购进40克装万香源烧烤调料25袋,进价3.9元/袋,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6月26日全部售罄无库存,售价4.9元/袋;2014年4月9日购进40克装万香源新奥尔良风味调味品25袋,进价3.6元/袋,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6月26日期间销售21袋,售价4.9元/袋,剩余4袋于2014年6月26日退货。2014年4月9日购进40克装万香源椒盐25袋,进价3.4元/袋,2014年4月9日至6月26日期间销售23袋,售价4.9元/袋,剩余2袋于2014年6月26日退货。由此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为338.1元,违法所得86.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