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9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经营油脂酸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世齐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依法于2015年5月19日到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抽查。2015年7月14日我局接到抽样检测报告书,北京金源千叶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抽检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8日的“果园老农牌口水花生”,过氧化值超标,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15年7月24日予以立案,经查2015年1月22日至5月19日期间,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从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8日的“果园老农牌”“口水花生”20袋,现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产品进货价11.50元/袋,销售价13.50元/袋,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共获利40元,缴纳税款0元,货值金额共计4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