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稽食(处)字〔2015〕090064-14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分公司销售的圣蓓露橙汁饮料 (净含量:330毫升,保质期(至):月 年 日 (见罐底),罐底标识为03.2015.06,原产国:意大利,国内总经销商:北京丰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配料表中标示了酸味剂,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第4.1.3.1.4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的规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分公司提供的《圣蓓露橙汁饮料进货查验记录》、《圣蓓露橙汁饮料销售记录》、《圣蓓露橙汁饮料退货记录》及《退货清单》:2013年11月07日购进上述圣蓓露橙汁饮料26罐,进价9.6元/罐,2013年11月07日至2014年4月15日共销售上述产品13罐,售价12.8元/罐,剩余13罐2014年5月20日退货。因此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分公司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332.8元,违法所得41.6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