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60017号
案件名称:程莉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程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桥杜家坎环岛北侧150米的新天家商城精品间008号摊位检查,发现程莉经营五粮液酒水饮料食品超市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活动。你店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活动,取得销售收入1500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