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1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信用北里自行车修理部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尚秋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尚秀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4日,我局对北京信用北里自行车修理部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2015年8月17日,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121500001735),当事人销售的悠果牌甘草杏送检样品经检验,检验结果二氧化硫项目为不合格。2015年9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其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有照片和现场监督检查笔录佐证。经查:2015年3月,北京信用北里自行车修理部采购甘草杏10袋,名称:甘草杏;商标:悠果;生产厂家:兰州嘉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6-30号;规格:160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4月13日;进价5元/袋,售价7元/袋。2015年7月24日,我局委托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从当事人处抽取样品4袋,当事人共售出2袋 ,库存4袋。本案的货值金额为7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