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72号
案件名称:任志明销售无标识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任志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6日,在新发地厨具调料厅外购进了无标签烤冷面半成品一袋,上无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无法提供厂家及供货商资质,因未留存进货票据,无法认定你的营业收入,无违法所得。你经营期间货值金额为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