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20007 号
案件名称:北京三金缘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金缘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石桥胡同2号院北京三金缘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三金缘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1101021110067809,有效期限:自2011年10月26日至2014年10月25日)已超过有效期限,现从事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现场检查该单位销售预包装食品:脉动维生素饮料(净含量600ml,生产日期:2014年12月18日,保质期:10个月,生产者:乐百氏(丰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5瓶;康师傅茉莉蜜茶(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15年02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5瓶;康师傅茉莉清茶(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15年02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5瓶;共计15瓶。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04月01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北京三金缘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大石桥胡同2号院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情况属实。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波承认该单位在2015年02月10日至2015年03月30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该单位自2015年02月10日至2015年03月30日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违法所得740.67元。现场检查该单位销售预包装食品:脉动维生素饮料(净含量600ml,生产日期:2014年12月18日,保质期:10个月,生产者:乐百氏(丰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5瓶;康师傅茉莉蜜茶(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15年02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5瓶;康师傅茉莉清茶(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15年02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5瓶,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京西)食药监食查扣〔2015〕120007号)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根据调查,北京三金缘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02月10日至2015年03月30日违法经营期间,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300.5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