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宏盛荣泰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警告后拒不改正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宏盛荣泰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8369980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2 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位于北京鸿泰天成副食品市场有限公司A20处经营场所所销售预包装食品(小北极贝),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资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京丰)食药监 食责改〔2015〕03000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同时向当事人下发了(京丰)食药监 食当罚[2015]03000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罚。2015年2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熟虾)在进货时仍未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