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170012号
案件名称:广丰盛业(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广丰盛业(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289209-9
法定代表人:任怀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广丰盛业(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6日、2013年11月8日的法国巴斯特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没有标注警示语。举报人提供了购物小票和发票,以及购买的无警示语的法国巴斯特干红葡萄酒1瓶,当事人对此予以认可。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不再销售该批次商品。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法国巴斯特干红葡萄酒300瓶(2013年11月6日生产的260瓶、2013年11月8日生产的40瓶),至检查时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了147瓶、赠送了147瓶,共计294瓶,剩余6瓶已退回厂家。调取进货台账发现,该商品进货价格为36.75元每瓶,销售价为98元买一瓶赠一瓶。经调查了解,确定销售的147瓶和赠送的147瓶酒均没有标注警示语,货值金额为14406元,违法所得为360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