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30829号
案件名称:北京四海广达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四海广达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海磊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销售的薏米仁进行了抽样送检,2015年5月14日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AIQ15002514001),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黄曲霉素B1不符合GB/T18979-2003标准要求,单项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15年5月19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经调查,当事人2015年4月24日从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桥南盛华宏林粮油批发市场米区266号以每公斤16元价格购进薏米仁20公斤,在经营场所以每公斤20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当天全部售出,销售金额共计600元,获利120元,未缴纳税金。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0元,货值金额为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