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26号
案件名称:北京佳世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佳世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葛布店东里47号楼-6号佳世家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昌顺”腐竹,生产日期2013年11月25日,保质期10个月,售价11.50元,共计1袋。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上述食品未售出,超过保质期的“昌顺”腐竹货值金额为1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