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40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528717-7
法定代表人:刘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3日有顾客投诉当事人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润朋农家土鸡,该顾客于2015年9月22日,购买了6袋润朋农家土鸡,单价31.90 元/袋。该食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当事人于2015年9月13日由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配送10袋润朋农家土鸡(规格1千克/袋,生产厂家:陵县双丰畜禽产品有限公司),含税购进价格26.00元/袋,销售价格31.90元/袋, 销售数量6 袋,退货4袋。2015年9月22日销售了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润朋农家土鸡6袋。该案货值金额3190.00元,违法所得35.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