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70016号
案件名称:华糖洋华堂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大兴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糖洋华堂有限公司华堂商场大兴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820054-0
法定代表人:王乐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0月1日销售由上级公司配货购进的1.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保质期两年、净含量282克每瓶的风铃无蔗糖秋梨膏,营养成分表未标注蔗糖含量;2.①生产日期为14/3/14、酒精度为25%vol、净含量为1.8L每瓶的黑白波甘薯烧酒;②生产日期为13/5/27、酒精度为25%vol、净含量为1800ml每瓶的富乃宝山芋烧酒;③生产日期为13/4/26、酒精度为25%vol、净含量为720ml每瓶的黑白波芋烧酒;④生产日期为14/3/11、酒精度为25%vol、净含量为900ml每瓶的白波芋烧酒。上述四种酒生产日期年份用两位数标注。当事人执行了进货检验验收制度,向生产厂家索要了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材料,该商品无质量问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15


